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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优俱乐部成员写给领导人的信(下一部分)是这样写的.

2021-04-01 22:30:03 浏览: 98

内蒙古中优俱乐部成员给领导的信

(下一个)

这发生在2020年。当时队内3名球员因上赛季奖金未付拒绝在确认表上签字,2020年被分配到预备队。最终,一名球员被迫转会,一名球员被租借到其他俱乐部。许多签署确认表格的球员取消了2020赛季的注册,理由是国家培养年轻运动员。

在这种欺骗和胁迫下,我们被迫签署了自愿降薪协议,并签署了提交日期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随后俱乐部的刘哲和李红涛失踪,并带走了俱乐部的公章,使得合同到期的球员无法转会到其他俱乐部,甚至无法获得自由体证书。内蒙古中优俱乐部现在处于无人状态,球员们自己照顾自己的吃住。作为职业球员,竞技状态无法维持,直接影响球员的继续职业生涯。

然而,在刘哲和李红涛私下滥用职权,将月薪从1万涨到20万后,在俱乐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他们为自己全额支付了2020年的工资和奖金,甚至用俱乐部的公款在外面吃喝,并将个人费用计入俱乐部费用并报销,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以内蒙古中优俱乐部是全国唯一一个足球改革试点省级行政单位排名最高的足球俱乐部为由,国家体育总局曾向俱乐部管理层下放了大量资金,足够俱乐部正常运营三年。2020年疫情过后,北京体育大学的张健、曹卫东也向我们明确表示,俱乐部是国家体育总局支持的,不会损害球员权益,也不会拖欠工资。我们有录音和图片来证明相关信息。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有以下要求

第一,他们的行为是胁迫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而且,降薪协议的签订时间不符合足协, 中国(2020年8月31日)规定的降薪协议的交付时间,应视为无效。因此,我们被迫签署新合同没有任何法律利益。

第二,我们不能接受在胁迫和欺骗下签署的不合理和过时的协议。我们要求按照原合同赔偿球员在合同期内的所有工资、奖金和表现,并赔偿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第三,强烈要求对两人在管理俱乐部期间的账目进行彻底调查,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能找出原因,尊重我们的合理诉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俱乐部管理层的违法违规行为,还社会真相!

内蒙古中优俱乐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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