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优俱乐部队员致领导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 ! 我们怀着悲痛的心情写下这封信,希望能够得到重视并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得到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真相,还职业足球一个答案!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本次呼和浩特队欠薪仲裁一案的经过。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足协要求各职业俱乐部递交2020年俱乐部工资奖金确认表的截止日是2021年2月28日,在此之前,呼和浩特足球队存在大规模欠薪情况,大部分球员以及除刘哲、李红涛二人外的俱乐部工作人员被欠薪八个月之久,俱乐部于2021年一月曾召集球队队员自费返回呼和浩特对欠薪问题进行商议,但三天的商议中俱乐部并没有向我们展现任何诚意,单方面强制要求队员在补发仅一个月工资情况下抵消全部欠薪与奖金,签署工资奖金确认表,在遭到队员拒绝且商议无果后,又单方面终止商议,要求我们尽快离呼,等待通知。 2月23日,俱乐部再次要求全部有合同球员限期内自行返回呼和浩特,对俱乐部抱有一丝希望的我们选择了返回呼和浩特,然而令人愤怒的是,在我们返回呼和浩特后又再一次受到俱乐部冷落,没有训练计划,俱乐部刘哲、李红涛二人也没有对欠薪问题给予我们任何的解决方法,甚至没有安排日常的住宿和饮食,这一次我们甚至被告知在呼和浩特期间食宿全部自理,自行训练。在2月28日下午四点前,俱乐部2020工资奖金确认表并未正常提交,俱乐部实际管理方也并没有对此与我们进行任何沟通或任何交流。 直到2021年3月1日,俱乐部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李红涛二人才以俱乐部资金困难为由,要求我们自行签署同意降薪三到六个月不等的不平等单方面决定结果,放弃2020全部奖金,并签署2020俱乐部工资奖金确认表。当我们提出工资奖金确认表提交截至时间已过时,二人表示俱乐部已向上级领导申请延期提交并获得批准,二人同时以国家体育总局干部的身份保证内蒙古中优俱乐部会完成联赛准入并继续参加2021年中甲联赛,并且2021年会履行原定合同,保证不会给球员降薪,甚至威胁我们如不签署工资奖金确认表,则在2021年中甲联赛不为球员注册报名,单方面以行政手段将球员下放至预备队并不履行原合同,只给予球员预备队待遇。这样的情况在2020年就曾经发生过,当时队内三名球员因过往赛季奖金未发放,拒绝签署确认表,在2020赛季时被下放预备队,最终一名球员被迫转会,一名球员被租借至其他俱乐部,而签署确认表的球员也有多人以为国家培养年轻运动员为由,取消2020赛季注册报名。 我们在这种欺骗和胁迫下被迫签署自愿降薪协议并签署提交日期与规定不符的相关材料后,俱乐部刘哲、李红涛二人就不见踪影,而且带走俱乐部公章,造成合同到期球员无法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甚至无法获取自由身证明,内蒙古中优俱乐部现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球员食宿自理,作为职业球员竞技状态不能保持,直接影响球员继续职业生涯。 而刘哲、李红涛二人私自滥用权力,给自己月薪水从一万涨到20万税后,在俱乐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为自己全额发放2020工资及奖金,甚至动用俱乐部公款在外吃喝,将个人开销算在俱乐部开销内并报销,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 国家体育总局因内蒙古中优俱乐部为唯一的国家足球改革试点省级行政单位中等级最高的足球俱乐部为由,单次向俱乐部管理层下放大笔资金,这笔资金足够俱乐部正常运营三年之久,而在2020年疫情后,北体大张健、曹卫东二人也向我们明确表示俱乐部由国家体育总局支持,不会损害球员权益,不会存在欠薪行为,相关信息我们都有录音与图片为证。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有以下几点诉求 一、他们的行为属于胁迫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降薪协议签署的时间不符合中国足协(2020年8月31号)明确规定的降薪协议上交时间,所以应视为无效,因此,我们被胁迫新签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 二、我们无法接受这次在被胁迫和欺骗下签署的不合理且过时的协议.要求按原有合同赔偿球员合同期内全部工资,奖金,绩效并赔偿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三、强烈要求彻查二人管理俱乐部期间的账目往来,对二人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深入了解与调查,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能查明其中原委,尊重我们的合理诉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俱乐部管理层违法乱纪行为,还社会真相! 内蒙古中优俱乐部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