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日报》撰文报道了中超“金元足球”时代的一些故事,比如为了保证某国内球员拿两千万年薪,其亲戚得到了工作合同。

《天津日报》表示,中国足协给中超俱乐部在投入方面做了严格规定,远期一定会对俱乐部良性生存起到正面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却还处于难以避免的纠结之中。
中国足协一方面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所有球员必须与俱乐部重新签署符合要求的工作合同,收入上限也严格不能突破,另一方面又做了补充说明称“如原合同薪酬高于新合同约定薪酬,双方应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薪酬差额部分的支付方式”。表面上看,这是为那些握有高薪,合同期又未满的球员,提供的一个“缓冲地带”,但实际上,却明确指向了目前职业联赛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第三方商业合同,包括一些附加条款,成为国内球员和外教、外援们与俱乐部签约的重要部分。
《天津日报》透露,“金元足球”时代离谱的故事有很多,比如为了保证一名国内球员拿到超过两千万元人民币的年薪,除了他的工作合同、商业代言之外,这名球员的妻子、还有其他亲戚,也都得到了高报酬的各种工作合同,这是根本不需要去工作的合同,只是为了给“发钱”提供一个合理性;还比如俱乐部为了给新签约的球员“合理发放”他要求的签字费,曾经以几十万元的低廉价格,向这名球员售卖了价值几百万元的房产。至于外援方面的操作,足球圈内多年积累的“运作经验”就更是五花八门。中国职业足坛已经存在的一些行业规则和惯常操作手段,靠中国足协的几张行文,是无法根本解决的。